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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无需再填制,但需要在移交清册中说明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移交人员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方对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员 会计资料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向接替人员作出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填写移交清单 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移交清册由移交一方保存,以备核查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等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接收档案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
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 应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员 会计资料如有短缺, 必须查明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员负责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对未了事项向接替人员作出口头说明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不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当派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当派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编制移交清册,填写移交清单 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移交清册由移交一方保存,以备核查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由接替人员登记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
交接工作结束后, 接替人员应当另立账册记账, 以便分清各自职责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离职 交接工作结束后, 原会计人员与接替人员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工作结束后,接替人员应当另立账册记账,以便分清各自职责 交接工作结束后,原会计人员与接替人员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