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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 被调查产品的国内进口经营者 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所在国 被调查产品的国内经营者与出口经营者共同
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补贴调查终止情形之一"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是反倾销调查所没有的终止情形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与临时反倾销措施一样,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 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补贴金额是微量补贴"是反补贴调查的终止情形
应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不能主动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反倾销调查必须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支持者所占的产量应占二者总产量的80%以上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申请人、已知的出口和进口经营者以及出口国或地区政府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倾销幅度低于2%的以及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
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指控程序 反倾销起诉程序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的 倾销幅度高于2%低于3%的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主管机构审查立案—申请人申请—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初裁—反倾销调查—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申请—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三者不能同时采取 初步调查标志着反倾销调查的正式开始 商务部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主管机构审查立案—申请人申请——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初裁—反倾销调查—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申请—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