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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权属人及共有人的资料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及价值证明材料 抵(质)押物权属人及共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同意抵(质)押担保的证明 抵(质)押物的评估报告 抵押物已出租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凭证等相关材料
必须先建立担保人客户信息,维护担保信息 详细记录抵(质)押物的相关信息,涉及多个担保人或多宗抵(质)押物,可重复新增担保记录 抵(质)押物担保金额必须大于所有抵(质)押物的累计担保金额,多人联保贷款每个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担保总额 对采用最高额担保合同时,必须先在担保管理模块新增最高额担保合同或在公开授信申请时引入担保品
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物登记 是否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覆盖信贷业务金额 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料是否一致 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否合规,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
抵(质)押担保手续由抵押(出质)人办理 取得抵(质)押权证后按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复印、扫描 按照总行相关规定,由运营部门对抵(质)押担保手续进行账务登记和保管 抵(质)押担保办理人要在《放款审核表》上签字
可以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必须先完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如抵(质)押物无明确的登记部门,则必须先将抵(质)押物的有关产权文件及其办理转让所需的有关文件正本交由银行保管,并且将抵(质)押合同在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对于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担保的,须在收妥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复印件后,才能允许借款人提款 对于有权出具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境外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组织或个人担保的保证,必须就保证的可行性、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征询银行指定律师的法律意见
可以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必须先完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如抵(质)押物无明确的登记部门,则必须先将抵(质)押物的有关产权文件及其办理转让所需的有关文件正本交由银行保管,并且将抵(质)押合同在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对于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担保的,须在收妥银行认可的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正本后,才能允许借款人提款 对于有权出具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境外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组织或个人担保的保证,必须就保证的可行性、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征询银行指定律师的法律意见
抵(质)押物清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如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同意提供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 经银行认可,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