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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居住区规划应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经济指标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 采用分散供热居住区内还应增设供热管线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 防止公共服务设施、烟气、尘及噪声对居民污染和干扰。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应调查研究并预测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工程问题 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线要求 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用地的权属关系 路网结构 公建与住宅布局 住宅群体组合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应调查研究并预测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工程问题 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线要求 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居住区人防设施规划 居住区空间环境 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 住宅、公建、道路、绿地 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人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居住区由住宅、道路、绿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组成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 过小的地块难以满足居住区组织形式的需要 居住区空间布局应结合用地条件和功能的需要
居住区—小区—组团 小区—组团 居住区—小区 独立式组团
居住区住宅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置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内绿地的规划布置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街坊式 居住区—小区—组团 小区—居住综合体 小区—组团 居住区—组团
居住区空间环境 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 居住区人防设施规划 住宅,公建,道路,绿地
居住区-小区-组团 小区-组团 居住区-小区 独立式组团
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居住区配套公建应主要采取集中布置的方式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分散布置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布置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