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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5%、10%、3% 2%、14%、1.5% 5%、14%、1.5%
生产企业超过计税工资的实发工资 软件开发企业的实发工资 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 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支出
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应付工资贷方余额 计税工资总额 计提工资总额
5%,10%,3% 2%,14%,2.5% 2%,10%,3% 5%,14%,1.5%
2%,10%,1% 1%,14%,2% 2%,14%,1.5% 15%,14%,2%
生产企业超过计税工资的实发工资 软件开发企业超过计税工资的实发工资 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 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支出
救济性捐赠和各种赞助支出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的职工福利费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3%计算的工会经费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公益性捐赠 自然灾害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复杂 采用累进税率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发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对饮食服务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2%、10%、3% 5%、10%、3% 5%、14%、1.5% 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