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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领用财政部门监制、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是否有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 是否有违规发放和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D、是否违规缓减免非税收入。
同级财政部门 上一级财政部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或计划部门
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批 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所收款项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 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地(市)级财政部门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会计学会的自律管理 工商部门的管理 财政部门的管理
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所收款项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的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医疗收费票据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国家机关收费票据 通用票据 专用票据 企业收费票据 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用票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印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印制工作; 税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保存期未满、但无足够地方存放,直接销毁。
用票单位自行销毁; 交用票单位主管部门销毁; 由用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交税务部门销毁。
建设主管部门 房地产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门
县、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