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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为“众乐科技有限公司”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1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甲、乙、丙、丁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 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甲,乙,丙,丁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修改合伙协议 除甲之外,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仅由甲、乙两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