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实际输入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其中胶,晶体之比为1:1(另加2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其中胶,晶体之比为1:1(另加葡萄糖溶液2000ml)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3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1.5ml 1.6ml 1.8ml 2.ml 2.ml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1.5ml 1.6ml 1.8ml 2.0ml 2.2ml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1.5ml 1.6ml 1.8ml 2.0ml 2.2ml
重度烧伤 中度烧伤 5600ml 3560ml 4500ml
2000ml 3000ml 3500ml 5000ml 4300ml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第一个 24h 总量的 1/ 2 第一个 24h 总量的 1/4 第一个 24h 的同量 第一个 24h 总量的 2 倍 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常数是2ml 基础液量为2500ml 伤后第二个24h补液量是第一个24h总量的2/3 体重是市斤 烧伤面积计算不包括一度烧伤
1.5ml 1.6ml 1.8ml 2.0ml 2.2ml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1.5ml 1.6ml 1.8ml 2.0ml 2.2ml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实际输入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其中胶、晶之比为1∶1(另加2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其中胶、晶之比为1∶1(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另加3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2400ml 3600ml 4600ml 5600ml 6500ml
重度烧伤 中度烧伤 5600ml 3560ml 45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