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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烧伤面积达30%的成年病人,第一个24h内每1%体表面积,千克体重补液量(额外丢失)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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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实际输入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其中胶,晶体之比为1:1(另加2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其中胶,晶体之比为1:1(另加葡萄糖溶液2000ml)  第一个24h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3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重度烧伤  中度烧伤  5600ml  3560ml  4500ml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第一个 24h 总量的 1/ 2  第一个 24h 总量的 1/4  第一个 24h 的同量  第一个 24h 总量的 2 倍  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常数是2ml  基础液量为2500ml  伤后第二个24h补液量是第一个24h总量的2/3  体重是市斤  烧伤面积计算不包括一度烧伤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是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实际输入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其中胶、晶之比为1∶1(另加2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其中胶、晶之比为1∶1(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第一个24h计算胶体、电解质总量的1/2(另加3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重度烧伤  中度烧伤  5600ml  3560ml  4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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