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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1/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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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