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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应当缺席判决 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甲公司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 乙公司应该在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甲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才能提出对甲公司重整的申请 乙公司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乙公司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王某作为拥有甲公司15%出资额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前1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甲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第12天,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甲公司提出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未丧失清偿能力,主张自己不具备破产原因,法院予以支持 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甲公司拒不提交债权债务清册等有关材料的,法院应不予受理乙公司的申请
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应当缺席判决 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自收到乙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有权自收到通知7日内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乙公司和甲公司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该破产案件由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甲公司的保证人
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尚未到还款期 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丙企业已申报债权 张某: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丁公司认为甲公司在合作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损失10万元,丁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提起仲裁,尚未裁定
甲公司 乙公司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