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丰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丁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A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领取报酬,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乙 甲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乙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丙可以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出质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收上市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修改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合伙人不得分期出资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甲、乙不同意,丁不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不须其他合伙人同意,丙也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约定,须经2人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