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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构成票据的变造,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二是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三是变造人无权变更票据的内容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笔名或代码 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票据上记载“货到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关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上的任何变造都会使票据无效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所为的,视为在变造前所为
票据上的任何变造都会使票据无效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所为的,视为在变造前所为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记载“禁止转让”字样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该票据记载事项负责 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该票据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该票据记载事项负责 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该票据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绝对记载事项没有记载,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使票据失效。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付款日期属于绝对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