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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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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0 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 年  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 年  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 年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可以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在保修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0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  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年  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限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在保修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与法定期限不一致,按照法定期限保修;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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