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甲公司可以向西区或者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钢材款60万元 甲公司可以向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实现其权利 西区人民法院不能发出申请支付令,因为本案是合同纠纷 西区人民法院能发出申请支付令,因为本案符合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之内缴清全部电费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内上缴全部电费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
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之内上缴全部电费 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
甲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法律效力 法院应裁定将督促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应再次发出支付令 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内上缴全部电费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债权保全撤销权 债权保全代位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甲应当自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甲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径行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的书面决定后,支付令自行失效 法院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如果乙不同意提起诉讼,则本案不能直接转入诉讼程序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之内上缴全部电费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之内上缴全部电费 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应作出终结督促程序裁定 如刘某申请执行20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法院应予准许 如刘某申请执行20万元本金,法院应予准许 如刘某申请执行2万元利息,法院应予准许
申请复议一次 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异议书 可以上诉 可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应当由A法院的院长撤销支付令 应当由A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支付令 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重新依职权作出新的支付令 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债权保全撤销权 债权保全代位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法院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合同定价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海达公司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定价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法院在征得海达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将支付令改为8万元
法院应供电局的申请,向拖欠电费的单位发出命令,限15天之内上缴全部电费 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向被告索要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