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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投诉前未经质疑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事实未查清,中止审查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不予处理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有权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 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财政部门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
投诉处理结果 质疑答复 投诉书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内的当事人 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和信息来源 所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 所有投诉事项仍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