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李军案应由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李军案应由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本案中李军所犯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不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转移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撤销原判并直接驳回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仅管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也可以提审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但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明确的案件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在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在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仅管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基层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并直接驳回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并直接接驳回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仅管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