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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分散布局,使服务更加均衡 居住区周边已有的设施,该居住区不再配建 人防设施可用作车库等配套服务设施使用 宜避开公交站点以免人流过于集中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设的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住宅用地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规模通常以居住用地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有住宅、道路和绿地三项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大类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居住区由住宅、道路、绿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组成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 过小的地块难以满足居住区组织形式的需要 居住区空间布局应结合用地条件和功能的需要
居住区规划用地范围是指居住区用地红线范围 居住区容积率是指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地面停车率是地面停车位数与总停车位数量的比值
城市道路一般按比例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作为居住区用地界线时,以道路红线宽度的一半计算 公共停车场的占地面积计入道路用地 宅前宅后小路计入道路用地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两级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是20000~30000人 居住区一般被城市干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居住区的规划而已应做到各项功能相对独立、完整 在居住区内布置其他建筑应满足无污染和不扰民的要求
居住区由住宅、道路、绿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组成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 过小的地块难以满足居住区组织形式的需要 居住区空间布局应结合用地条件和功能的需要
居住区规模越大,住宅用地比重越低 居住区规模变化时,住宅用地比重恒定不变 居住区规模越大,比重越高 住宅用地比重与居住区规模没有相关性
居住区规模通常以居住用地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有住宅、道路和绿地三项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大类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居住区建筑密度=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市中心、商店、旧居住区、工业区、工业居住区、新居住区、郊区 市中心、商店、新居住区、旧居住区、工业区、工业居住区、郊区 市中心、商店、旧居住区、工业区、新居住区、工业居住区、郊区 市中心、商店、旧居住区、新居住区、工业居住区、工业区、郊区
居住区主干道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30m。 居住区主干道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干道,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两级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是20000~30000人 居住区一般被城市干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做到各项功能相对独立、完整 在居住区内布置其他建筑应满足无污染和不扰民的要求
居住区中的小区级道路是指划分各小区间的道路 小区内允许过境车辆穿行且应保持畅通,并有利于生活服务车辆通行 穿越居住区的城市支路或居住区级道路允许引入公共交通或穿行 居住区级道路应经过各小区的中心地带,以利于人流,车流的分流和疏散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两级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是20000~30000人 居住区一般被城市干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居住区的规划应做到各项功能相对独立、完整 在居住区内布置其他建筑应满足无污染和不扰民的要求
如为居住区道路,则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如为公路,则以贴近居住区一侧的公路边线为界 如为城市道路,则以居住区一侧的建筑红线为界 如为天然或人为障碍物,则以其用地边界线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