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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澄清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且不需办理备案手续 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时,可以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查等方式,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和核实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 风险说明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第二次公开招标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认定招标无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另行邀请数量足以补足3家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如果第二次邀请后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可以在已递交了《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进行评审
招标单位的资质 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 施工图文件 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对投标人的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第二次公开招标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认定招标无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另行邀请数量至少足以补足3家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如果第二次邀请后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可以在已递交了《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进行评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第二次公开招标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认定招标无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另行邀请数量到足以补足3家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代理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密封,当面提交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如果第二次邀请后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可以在已递交了《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进行评审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经批准后,成立招标机构,配备适当数量工作人员 确定标的(招标项目),按规定测定标底 确定招标的指导思想、原则及方式方法 编制招标文书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必要时,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两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招标的理由 招标单位的资质 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 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对招标人的要求
招标单位的资质 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 招标工程设计文件 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对投标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