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证券法》规定了两种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即要约收购与委托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投资者持有―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达25%时,继续进行收购,应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 收购目的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
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者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 上市公司收购必须采用现金支付
上市公司收购是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不是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收购 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及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在收购要约的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收购人甲公司改选了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拟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改选后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为4名 收购人乙公司资金暂时紧张,被收购上市公司为收购人提供担保从而使得收购人从银行取得贷款,支付收购款项 收购人丙公司拟收购的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但该上市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资产出售 收购人丁公司为了挽救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通过关联方向该上市公司购买积压存货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对某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 上市公司的收购包括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一种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180日。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只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可以在发布公告前履行收购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投资者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