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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额在50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5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属于非当场收缴的罚款,受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 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7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定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后,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 在水上当场收编的罚款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 通常情况下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五日内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为收缴罚款的机构的下级单位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等额的发票
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额在50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5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属于非当场收缴的罚款,受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 1; 1 2; 2; 2 5; 5; 5 7; 7; 7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罚款50元,可以当场收缴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中,罚款决定的执行也实行《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中,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之一即是罚款2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中,如果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处所且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即使罚款超过50元也可以当场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中,人民警察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中,罚款决定的执行也实行《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中,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之一即是罚款2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中,如果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且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即使罚款超过50元也可以当场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中,人民警察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作出之日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之日 违法行为终了之日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