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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人量的1/3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xI2~I3度烧伤面积(%)x1.5 基础水分量2000ml 晶体液和胶体液的比例是1:0.5,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体重单位按照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Ⅰ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10ml 生理需要量为1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1/3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2/3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xI2~I3度烧伤面积(%)x1.5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2400ml 2700ml 3100ml 3000ml 40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