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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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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人量的1/3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xI2~I3度烧伤面积(%)x1.5  基础水分量2000ml  晶体液和胶体液的比例是1:0.5,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2/3    1/3    1/2    1/4    1/5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体重单位按照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Ⅰ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10ml  生理需要量为1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1/3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的2/3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xI2~I3度烧伤面积(%)x1.5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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