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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可因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保证人因履行了代为清偿的责任而取得票据权利 继承人因继承的发生可以从被继承人处取得票据权利 质权人因质权的产生而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票据一经做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义务不因出票人签发而产生 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是以请求支付票载金额这一债权为内容的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所表现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 票据是要式证券,其格式与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将影响票据的效力 票据是无因证券,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独立性、要式性、排他性 无因性、追索性、排他性 独立性、要式性、无因性 追索性、排他性、要式性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票据的格式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便是盗窃罪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票据一经签发,其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无论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有效,对票据权利的效力和行使都不产生影响,票据权利人对原因关系的取得无需说明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当事入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受赠人可因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保证人因履行了代为清偿的责任而取得票据权利 继承人因继承的发生可以从被继承人处取得票据权利 质权人因质权的产生而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与票据原因无关,无论原因关系如何,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凡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不论原因如何,都应依票据上的文义,负有担保票据债务的 责任 票据上签名的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所存在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持票人取得票据系出于恶意或欺诈也包括在内 银行作为付款人对于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提示付款的票据,不应因与真正票据权利人的前手之间票据当事人存在抗辩事由,而不予付款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便是盗窃罪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票据一经签发,其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无论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有效,对票据权利的效力和行使都不产生影响,票据权利人对原因关系的取得无需说明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