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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普查规划和计划 特定矿种的种类和发展前景 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和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不属于资源税的价外费用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察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 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国家出资勘察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低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移送使用时缴纳资源税
矿种及探明储量多,人均占有量较低 伴生、共生矿产及复杂的综合矿多,综合利用率低 贫矿多,富矿少 矿产资源基本自给自足
暂不计征资源税 单独核算计征资源税 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减半征收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移送运用时不纳税 自产自用的矿产品移送运用时纳税 开采销售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免税
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数量有限 矿产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均 矿产资源伴生矿多,分选冶炼困难 人类面临矿产资源匮乏与枯竭的威胁
多伴生矿,易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分布不均,但集中成片,可建立区域性矿产基地 矿产资源丰富,但资源不能配套 有色金属、稀土金属、煤及一些金属矿储量丰富
共生矿产; 伴生矿产; 属于共生矿产的一部分; 因为不够品位,所以既不能称共生矿产也不能称伴生矿产。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低适用税率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