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期限届满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