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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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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还业主个人  部分给予退还业主个人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收归国有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维修基金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闲置时,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予以退还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审核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审定  专项维修基金不可以挪作他用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由于其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计征营业税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在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迭时,代管的维修资金账目经业主大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在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维修基金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闲置时,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予以退还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维修基金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闲置时,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予以退还  
按业主个人缴存比例退还给业主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上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由转让双方协商  
可用于购买国债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其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后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l/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予以退还,不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维修基金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闲置时,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予以退还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退还业主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归物业管理企业所有  归全体业主所有  
按业主个人缴存比例退还给业主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上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由转让双方协商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需要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房屋灭失的,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房屋灭失,且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上级国库  
可用于购买国债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予以退还,不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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