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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 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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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购进烟叶业务的进项税为5218元  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44197元  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153975元  甲卷烟厂本月转出进项税额4138元  甲企业本期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为35800元  
甲卷烟厂本月转出进项税额4138元  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  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178821.86元  乙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3941.43元  乙企业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当按卷烟厂所在地适用税率7%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甲企业购进烟叶业务的进项税为5218元  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  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221773.31元  甲卷烟厂本月进项税额转出5310元  乙企业在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当按卷烟厂所在地适用税率7%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甲企业购进烟叶业务的进项税为5218元  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  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175958.31元  甲卷烟厂本月转出进项税额4110元  乙企业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当按卷烟厂所在地适用税率7%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购买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5148元  支付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70元  卷烟厂本月转出进项税额4138元  领用煤炭进项税转出4899.66元  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48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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