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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一律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购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 纳税人到外县进行临时生产经营活动
增减注册资金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或增减银行账户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变更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中报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属满而自动解散 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 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变更经营场所,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破产 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 5 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 告知纳税人应当在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 不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 份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按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 纳税人到外县进行临时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