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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5周 供手术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眼内注射溶液应采用一次性使用包装 供急救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抗氧剂 眼用半固体制剂单个容器的装量一般不超过5g
眼外伤或术后的眼用制剂要求绝对无菌 多采用单剂量包装 为防止细菌感染,必须加入抑菌剂 眼外伤软膏的基质多选择黄凡士林,而不选择白凡士林 不得加入抑菌剂
眼膏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10g 眼用注射液不得添加抗氧剂 眼用制剂启用后最多使用4周 供外科手术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急救用的眼用制剂应采用一次性包装
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5周 共外科手术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眼内注射溶液应采用一次性包装 急救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抗氧剂 眼用半固体制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5g
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5周 供外科手术用的眼用制剂可添加抑菌剂 眼内注射溶液可采用多次使用的包装 急救用的眼用制剂可以添加抗氧剂 眼用半固体制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5g
眼用制剂从形态上可分为眼用液体制剂、眼用半固体制剂及眼用固体制剂 供手术、伤口用的眼用制剂要求进行无菌检查,并不应加入抑菌剂 一般的眼用制剂,只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不需按灭菌制剂或无菌制剂的要求进行制备 眼内注射溶液不应加入抑菌剂
滴眼剂、洗眼剂和眼内注射溶液应与泪液等渗 用于眼外伤或术后的眼用制剂必须满足无菌 用于眼外伤或术后的眼用制剂可加入抑菌剂 用于无外伤的滴眼剂要求无致病菌,不得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眼用制剂宜密封避光保存,启用后最多可用四周
眼用半固体制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5g 供外科手术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眼内注射溶液应采用一次性包装 急救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抗氧剂 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5周
脊椎注射的产品 输液 眼外伤及手术用的滴眼剂 单剂量包装的滴眼剂 多剂量包装的滴眼剂
用于眼外伤的眼用制剂要求肯定无菌,包含手术后用药在内。 眼外伤的眼用制剂可以反复使用 眼外伤的眼用制剂常进行单剂量安瓿包装,不同意参加抑菌剂,一经开启,不能放置再用 一样滴眼剂为多剂量剂型,屡次使用后易染菌,所以要加抑菌剂,使得滴眼液被污染后,下次使用前恢复无菌 一样滴眼剂要求没有致病菌,如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有机汞类,如硝酸苯汞 季铵盐类,如苯扎溴铵 醇类,如三氯叔丁醇 外表活性剂类,如司盘、吐温 羟苯酯类,如尼泊金乙酯
用于眼部的药物,可以起局部治疗作用,也可以起全身治疗作用 完全解离的药物易于通过角膜吸收 眼用制剂的黏度增加不能改变药物的吸收 眼部外伤或术后用的眼用制剂要求绝对无菌,可加入抑菌剂 输液剂中如果需要可以加入一定的抑菌剂
输液的渗透压应与血浆等渗或偏高渗;洗眼剂应与泪液等渗 输液和眼用制剂均需考虑pH 输液和用于眼外伤或术后的眼用制剂必须满足无菌,前者不得添加抑菌剂,但后者需要加入一定量抑菌剂 滴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得超过10ml 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中,不得有大于5μm的微粒
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5周 共外科手术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眼内注射溶液应采用一次性包装 急救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抗氧剂 眼用半固体制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5g
除另有规定外,滴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10ml;洗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200ml 眼用半固体制剂基质应滤过灭菌,不溶性药物应预先制成极细粉 眼内注射溶液、眼内插入剂、供外科手术用和急救用的眼用制剂,可适当添加抑菌剂或抗氧剂 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应均匀、细腻、无刺激性 眼用制剂应避光密封贮存,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眼内插入剂 多剂量眼用制剂 眼内注射溶液 急救用的眼用制剂 供外科手术用的眼用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