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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如因()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故障,供电企业应免费更换,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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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  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 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 用户应赔偿  其他原因引起的, 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 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 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  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 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 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  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可向供电企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 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 验表结果确认后, 再行退补电费  
上级供电企业  同级及上级电力管理部门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  
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  私接设备额定容量  计费电能表最大电流值所指的容量  用户设备额定容量  
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  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 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 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 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因用户原因连续十二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 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  电压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  失压计时仪  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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