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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袋浓缩红细胞为200ml全血的红细胞 白细胞减少<3x10/L时可输注白细胞 洗涤红细胞祛除大部分白细胞和血浆 血小板减少<20x10/L时可输注血小板 血浆输注适合低蛋白血症
洗涤红细胞祛除大部分白细胞和血浆 每袋浓缩红细胞为200ml全血的红细胞 白细胞减少<3×109/L时可输注白细胞 血小板减少<20×109/L时可输注血小板 血浆输注适合低蛋白血症
血小板计数<30×109/L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9/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9/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9/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洗涤红细胞祛除大部分白细胞和血浆 每袋浓缩红细胞为200ml全血的红细胞 白细胞减少<3×109/L时可输注白细胞 血小板减少<20×109/L时可输注血小板 血浆输注适合低蛋白血症
血小板计数<30×109/L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9/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9/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9/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严格掌握输血小板适应证 反复小剂量输注血小板 去白细胞血小板输注 紫外线照射血小板输注 配合型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计数<30×109/L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9/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9/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9/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30×10/L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浓缩血小板按10kg体重输注1~2U或4~5U/m计算 输注间隔时间不宜过长,连续输注效果更佳 应选择与患者红细胞ABO血型相配合的血小板制剂予以输注 供者与受者红细胞RhD血型不必相匹配 输注速度不易超过3ml/(kg·h)
洗涤红细胞祛除大部分白细胞和血浆 每袋浓缩红细胞为200ml全血的红细胞 白细胞减少<3×10/L时可输注白细胞 血小板减少<20×10/L时可输注血小板 血浆输注适合低蛋白血症
血小板计数30×109∕L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9∕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9∕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9∕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100×10/L,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10/L,应考虑输 血小板计数是50~100×10/L,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血小板输注不受限制 血小板计数<40×10/L,才应立即输血小板
洗涤红细胞祛除大部分白细胞和血浆 每袋浓缩红细胞为200ml全血的红细胞 白细胞减少<3×10</L时可输注白细胞 血小板减少<20×10</L时可输注血小板 血浆输注适合低蛋白血症
严格掌握输血小板适应证 反复小剂量输注血小板 去白细胞血小板输注 紫外线照射血小板输注 配合型血小板输注
严格掌握输血小板适应证 反复小剂量输注血小板 去白细胞血小板输注 紫外线照射血小板输注 配合型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计数<30×109/L,并可以产生自发性出血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9/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30×109/L,并可以产生自发性出血 欲进行有创操作,则必须提高血小板计数至>50×109/L 对于已经存在持续出血或在重要的狭窄腔隙(如大脑和眼)内有出血风险的患者,也应该提高血小板计数到>50×109/L的水平 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达到>100×109/L 出血患者伴贫血,应给予输注血小板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血小板无力症 巨大血小板综合征 药物性血小板功能异常 血小板计数<20×109/L
严格掌握输血小板适应证 反复小剂量输注血小板 去白细胞血小板输注 紫外线照射血小板输注 配合型血小板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