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项下,金融机构根据境内机构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证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但需在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之内。 除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情况外,境内机构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且不同币种账户内的资金不得在无对外支付情况下进行外汇买卖 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不需经外汇局审批。但汇出金融机构必须在汇出凭证备注栏中加注账户性质,以供汇入金融机构审核。 境内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可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