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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 防止利用避税地 转让定价调整 利用资本弱化 利用税收协定
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制度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理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税制实质上属于单一程序性规则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采取综合抵免法
特别纳税调查程序 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程序 事先裁定程序
转让定价管理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关联申报管理
国际相互协商 转让定价调整 国际税收协定 预约定价安排
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税制实质上属于单一程序性规则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采用综合抵免法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0%以上可构成关联关系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如果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5亿元,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4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转让定价税制是国际税法中针对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是跨国公司收入与费用的重新调整 相互磋商程序仅在OECD范本中做过规定
转让定价税制不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而是国际税收中一种约定成俗的称谓 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按照已支付金额的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按照合理转让定价方法确定的金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进行纳税调整
国际重复征税必然对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产生影响,由此引起国家间必要的税收协调活动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指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国际上对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认,一般都采用营业活动发生地标准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转让定价管理 预约定价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关联申报管理
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税制实质上属于单一程序性规则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采用综合抵免法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事先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不含单边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六个阶段的内容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和监控管理
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是转让定价调查重点选择的企业 实际税负不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转让定价现场调査可根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和实地核査等方式,但不得调取企业的账簿资料 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要进行必要调整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
转让定价 成本分摊 受控外国企业 利益限制 资本弱化
转让定价税制管辖的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是利润分割法的运用 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是所得税体系中的单独税种 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组织结构 生产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是利润分割法的运用 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 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是所得税体系中的单独税种
同期资料的保存期限伟5年 按照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着平等磋商原则,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方案有异议的,该方案无效 如果需要相应调整,需在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