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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可 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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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行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按月办理退还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  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对于不能分别核算可享受与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业务销售收入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税款退还限额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与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享用  
税收优惠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公务员招录优惠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  考学升学优惠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公务员招录优惠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  考学升学优惠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生育政策  奖励优惠政策  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的行政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优先选拔使用  优先提干定编  考研升学优惠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与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享用  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对于不能分别核算可享受与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业务销售收入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税款退还限额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本月增值税退完为止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