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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专利除有其独特的技术特征外,还含有Y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X专利权人获得了实施Y发明的强制许可,Y专利权人也应当有权获得实施X发明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所规定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 X专利应当比Y专利更具有经济意义和技术进步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使用专利技术 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制造己获得专利权的药品 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建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其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强制许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长期不实施其专利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实施其专利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但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了该专利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使用
因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针对半导体技术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为预防或者控制传染病在我国的出现、流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请求涉及一个专利权人的多项专利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专利分别提交请求书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权人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独立性原则 强制许可原则
X专利除有其独特的技术特征外,还含有Y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X专利权人获得了实施Y发明的强制许可,Y专利权人也应当有权获得实施X发明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所规定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 X专利应当比Y专利具有经济意义和技术进步
×专利除有其独特的技术特征外,还含有Y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权人获得了实施Y发明的强制许可,Y专利权人也应当有权获得实施×发明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所规定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 ×专利应当比Y专利更具有经济意义和技术进步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中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取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不享有独占实施权 强制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专利复审委员会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是单位或个人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后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其已以合理的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的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申请的同时,应当向专利局缴纳申请费
专利权人自身获得专利权之日起满 3年没有在中国实施其专利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但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许可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经济意义或重大技术进步
成员国不得对实用新型授予强制许可 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 除强制许可的授予不足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外,不应规定专利的取消 针对专利权授予的强制许可应是非独占性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前, 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 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权人自获得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没有在中国实施其专利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但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许可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经济意义或重大技术进步
成员国不得对好用新型授予强制许可 成员国有权实行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 除强制许可的授予不足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外,不应规定专利的取消 针对专利权授予的强制许可应是非独占性的
×专利除有其独特的技术特征外,还含有Y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权人获得了实施Y发明的强制许可,Y专利权人也应当有权获得实施X发明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所规定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 ×专利应当比Y专利具有经济意义和技术进步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行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针对半导体技术申请给予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