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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为了清偿全部有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常规形式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或表决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或者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撒销的期限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管理人的报酬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报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所有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具有表决权
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委员会决议 债务人聘请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任何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自己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如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宣告破产的裁定 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
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__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仅为决议机关,无执行功能 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破产的裁定 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