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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Ⅰ。 巴塞尔Ⅱ。 巴塞尔Ⅲ。 巴塞尔新协议。
《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巴塞尔协议I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
《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巴塞尔协议I 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V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5% 从宏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I3要求银行减少风险从银行部门向实体经济传导,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在微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I3要求银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制定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 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程序(SREP) 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 贷款集中度风险
《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Ⅲ》 《稳健原则》
在微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5% 从宏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减少风险从银行部门向实体经济传导,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