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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预付款的预付比例在合同工程的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一般为5%~35% 开工预付款的预付比例在合同工程的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通常约定为有效合同价的10% 有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开工预付款在施工准备阶段分两次支付 承包人都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预付款的支付申请,监理机构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制完成支付证书报送发包人支付
签订施工合同后30天内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确认后30天内 实际开工日前14天
预付款比例不宜高于签约合同的50%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预付款一般会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按规定扣回 预付款由承包人技合同约定支付 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施工设备的采购等
一般来说,工程材料预付款不需要承包人提供工程材料预付款保函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意味着对此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最后批准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平均的方式在月支付中陆续扣回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与本工程的设计 定额或预付款的额定、支付方式和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1天内支付 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大于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等
开工日期7天后 开工日期7天前 开工后一个月 开工前一个月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发包人履行属于其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补的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填写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或占合同价格的比例,通常为合同价格的7% 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7%扣留
开工后7天 开工日期7天前 开工后一个月 开工后约定的时间
施工合同文本的预付款由专用条款约定;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预付款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业主应在不迟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支付预付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在收到工程师开具的预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预付款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时,应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日起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应从应付日起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进度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应按月支付进度款
签订施工合同后30天内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确认后30天内 实际开工日前14天
《合同协议书》 《履约担保》 专用合同条款 《预付款担保》 通用合同条款
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单据费用的百分比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略大于预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