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