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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竣工的时间 承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额定工期的10%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承包人自行采取技术措施提前竣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约定提前竣工应补偿额度的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
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 不经济使用人工和机械而增加的费用 赶工引起的企业管理费增加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 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可能增加的管理费 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 新增加投人人工的报酬 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可能增加的管理费 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
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人必须提前峻工,并支付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增加合同补充条款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发包人不承担赶工费用 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约定提前竣工的赶工费用总额,并各承担50%的费用
为提前竣工而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 提前竣工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责任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5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可以不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新增加投人人工的报酬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 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可能增加的管理费 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5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可以不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 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可能增加的管理费 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6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6个月的赶工费用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5个月的赶工费用 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30%,不支付赶工费用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了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 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不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10%,不支付赶工费用
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 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可能增加的管理费 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人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不超过30%时,不额外支付赶工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必须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5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可以不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8历天应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 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 材料运输费的增加 可能增加的管理费 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