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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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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万制剂的,应当拒绝销售,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名确认后方可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除处方药按处方制剂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设专柜由专人管理  从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资质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不得零售  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储存药品仓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0%之间  
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处方销售非处方药  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商品名称制定的,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经营基本药物,必须执行零售指导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零售指导价格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可不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必须执行零售指导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零售指导价格销售  
向跨地区连锁零售药店销售现货  向批发企业销售现货  向零售药店销售现货  向医疗机构销售现货  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  
注册在某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其实际工作单位为某药品批发企业  某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程序插件,将其阴凉陈列区的温度监测设备显示数值锁定在9℃  某药品零售企业制作了提示牌“按照药品GSP的规定,非质量问题,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并将其摆放于店内醒目位置  某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且未配备执业药师,依然开展处方药销售活动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药品零售企业在验收含兴奋剂药品时,应检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对购买含兴奋剂药品的患者或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国家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及使用  
注册在某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 其实际工作单位为某药品批发企业  某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程序插件, 将其阴凉陈列区的温度监测设备显示数值锁定在 19℃  某药品零售企业制作了提示牌“按照药品 GSP 的规定, 非质量问题, 药品一经售出, 不得退换“, 并将其摆放于店内醒目位置  某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 且未配备执业药师, 依然开展处方药销售活动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药品零售店销售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异地经营非处方药  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  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单位销售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麻醉药品不得零售  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药品零售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该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对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应按照销售假药进行处罚  由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该药品零售企业应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该药品的零售业务  
不得零售  可以零售  不得自行提货  可以自行提货  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医疗机构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