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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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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张某赔偿5万元  B.要求司某赔偿5万元  C.要求张某赔偿10万元  D.要求司某赔偿10万元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张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张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  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张某承担翻译费用  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需张某承担翻译费用  
张某只应向乙市中院申请再审  张某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再审之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若乙市法院裁定再审,可以将案件交由A县法院再审  若甲省检察院向甲省高院提出抗诉,甲省高院裁定再审,可以将案件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要求张某赔偿5万元  要求司某赔偿5万元  要求张某赔偿10万元  要求司某赔偿10万元  
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李某可以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王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只能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  不可重新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  驳回诉讼请求  
张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张某既可以向县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向县法院提起赔偿请求  张某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即张某2个月工资损失7000元,以及刑事诉讼费用、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这些赔偿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县检察院在2003年9月12日也未答复张某的赔偿请求,则张某可在10月12日之前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张某可向市中级法院赔委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张某的妻子最早可以于2002年6月15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之诉  张某的子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之诉  法院可以判决宣告张某于2002年6月15日死亡,因为在该日张某已下落不明满4年  法院判决宣告之日是张某的死亡之日  
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该案的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  若赵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张某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张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张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  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张某承担翻译费用  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张某承担翻译费用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同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张某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失踪之日起消灭  张某的财产代管人侵犯张某财产权益的,张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年后张某重新出现,则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张某应当向公司说明目的  公司可以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  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则应当在3月4日之前书面答复张某并说明理由  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张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张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张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张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张某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张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张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张某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申请宣告赵某死亡  申请宣告赵某失踪  请求与赵某离婚  不申请宣告赵某失踪而要求与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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