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顶板完好、 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 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 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