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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直接就赔偿作出判决 发回重审 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不适宜判决维持,人民法院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将会导致诉讼终结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撒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查明事实,对当事人原来的诉讼请求和增加的诉讼请求一同作出判决 驳回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限于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撤诉必须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 撤诉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安局改变处罚决定,原告不撤诉,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具体行为合法 甲种苹果丰收,但当年水果市场过剩,甲遭受严重经济损失,遂起诉其所在乡政府,认为乡政府未履行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的职责 张某因违章建筑被市规划局罚款5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告知其应起诉市规划局,张某执意起诉市政府 丁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一审判决未涉及赔偿问题,丁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丁不应获得国家赔偿
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对于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查明事实,对当事人原来的诉讼请求和增加的诉讼请求一同作出判决 驳回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直接就赔偿作出判决 发回重审 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维持判决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维持判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评价的情形 维持判决一旦作出,行政机关不能轻易地变更,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不受此限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不等于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农民甲种桃获得丰收,但由于市场上桃子过剩,农民甲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起诉其所在乡人民政府,认为乡政府未履行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的职责 张因违章建筑被市规划局罚款500元,张不服,向法院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告知其应起诉市规划局,张执意起诉市政府 李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但一审判决书中却未涉及赔偿问题,李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李不应获得国家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农民甲1999年种桃获得丰收,但由于市场上桃子过剩,农民甲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起诉其所在乡人民政府,认为乡政府未履行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的职责 张因违章建筑被市规划局罚款500元,张不服,向法院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告知其应起诉市规划局,张执意起诉市政府 李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但一审判决书中却未涉及赔偿问题,李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李不应获得国家赔偿
二审追加共同原告吴某,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于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张某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是被上诉人,共同原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维持判决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维持判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评价的情形 维持判决一旦作出行政机关不能轻易的变更,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不受此限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不等于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