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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于补办后立即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止施工满1年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竣工超过6个月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后1个月内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于补办后立即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满1年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工超过6个月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后1个月内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共同承包应按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施工分包只限于劳务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为业主方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于补办后立即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最多可延期6个月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的工程,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其开工报告主要反映的是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施工单位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于补办后立即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满6个月的工程,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因故未能在6个月内开工,应另办理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满6个月的工程,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反映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满6个月的工程,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因故未能在6个月内开工,应另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施工许可证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中止施工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满1年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后1个月内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部门 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满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因故未能在6个月内开工,应另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于补办后立即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