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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昊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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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郑贺提起诉讼  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甲公司应当承担付冰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即使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付冰仍应自行承担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甲利用自己掌握的钥匙,并猜中密码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乙利用自己掌握的密码和私自配制的钥匙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乙趁甲不注意拿走钥匙,结合自己掌握的密码,取走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甲、乙共谋使用钥匙和密码,或共同破坏保险柜而取走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 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乙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乙应以黑土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黑土公司盖章或甲签字  乙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黑土公司  
甲为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时,将某人拾到上缴的10 000元据为已有  乙为某邮局邮递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开信封,盗窃财物价值约8 000元  丙为某国有保险公司营销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费人民币70 000元  丁为某国有参股股份制公司非从事公务人员,其勾结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达150 000元。其中,丁起到策划、指挥作用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付冰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付冰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 1%, 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 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 1%时, 才能行使股东代表诉讼  
甲为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时,将某人拾到上缴的lo 000元据为已有  乙为某邮局邮递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开信封,盗窃财物价值约8 000元  丙为某国有保险公司营销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费人民币70 000元  丁为某国有参股股份制公司非从事公务人员,其勾结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达150 000元。其中,丁起到策划、指挥作用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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