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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债权请求权发生之日起5年内应当承担责任 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的清算期间内没有申报债权的除外 对于经过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2012年3月30日 2012年4月30日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3月18日
甲没有清偿责任 以甲个人其他财产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可不再清偿 以甲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可不再清偿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甲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王海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若张旺自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3年后才向王海提出偿债请求,王海无须再承担偿还责任 张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王海申报债权 甲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王海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甲、乙共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只能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清算期间,为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可以在限度内进行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后未能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再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该企业已经解散,乙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乙公司对张某的债权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是5年,自甲企业解散之日起算 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限制
2005年5月30日 2005年4月30日 2005年3月15日 2005年3月30日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可由王某进行清算 可由李某进行清算 可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可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债权请求权发生之曰起5年内应当承担责任 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的清算期间内没有申报债权的除外 对于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负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王某决定解散甲企业 甲企业自行停业6个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某被宣告失踪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债务不再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应由其妻子进行清算 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应由其妻子和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