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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师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0d内应予以确认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计价方法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必须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必须由发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 必须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项目缺项,招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承包人自主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增加的工程量 承包人超出图纸范围施工增加的工程量 因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造成承包人返工的工程量 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超出合同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必须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必须由发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 必须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项目缺项,招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项目缺项,招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 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 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由甲方确认。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