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卷库
试题库
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
查看本题答案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司法卷三《多选集》真题及答案
点击查看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
半年
一年
两年
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
物权法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但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的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持有权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应由申请
房屋所有权人
他项权利人
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
房屋所有权人或他项权利人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运用所有权的原理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取得时效期间
除斥期间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
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自动继承合伙人的身份
该企业只能是普通合伙企业
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
1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 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
三
五
一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继承权
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所有权人收执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不予换证
《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3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所有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 绝对消灭的是
标的物毁损
权利人转让物权
权利人抛弃物权
权利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
半年
一年
一年半
两年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
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
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只能由张某或者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公有权
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对共有权作单独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是一体的,不可分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部分权利可以分别变动或者转移
以下项目中属于所有权的消灭方式的有
权利人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权利人放弃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消灭
所有权客体灭失
被国家依法收缴
以下项目中属于所有权的消灭方式的有
权利人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权利人放弃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消灭
所有权客体灭失
热门试题
更多
一日甲向乙借款l万元甲对乙说这笔钱我急用3个月以后一定还你到时候如果不能还你我把我全部家产都给你3个月后甲未能如期还款乙向甲索要甲的全部家产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下列合同可以强制履行的是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技术转让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则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甲公司2007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在已知乙公司侵权的情况下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些为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四份仲裁协议中分别有如下的情形其中无效的仲裁协议是
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甲公司终止合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下列在举证期限内完成的活动是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侮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赵某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李某借款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赵某未通知李某便将该房屋转让给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位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的是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毛驴一头租期为当年11月20日到次年11月20日当年12月10日田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次年5月7日该毛驴产下了一头小驴则小驴应属于谁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哪些文件材料
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00万元的死亡保险受益人是王的父母但王怕其妻知道没有将此事告知其父母1999年2月王某出差坐飞机因飞机坠落而死亡家人痛不欲生在清理王的遗物时大家都没发现王的保单2001年3月王妻在搬家时发现了该保单并将其交给了王的父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企业合伙人刘某因其妻子生病向其朋友许某借债3000元而许某曾与该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购买该合伙企业一批茶具欠该企业贷款3500元当该企业向许某催要货款时许某提出因刘某欠其3000元所以他只付企业500元即可许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王某的申请发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李某购买某公司小汽车一辆约定25万元价款分10次付清每次付2.5万元现李某已支付6次共计15万元但第7期迟迟未付现第8期付款又再次未能支付则该公司可以
村民李某常年在城里做生意每年至多回家一趟后来因为生意发了财便在城里买了房子此后就很少回村关于其宅基地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下列哪一项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
朱某生前曾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所有财产归村委会村委会按协议尽了义务朱某失散多年的妹妹在他去世前1个月回到家乡定居朱某于是留下一份遗嘱将其部分财产分给其妹继承朱某去世后其独生女从外地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欠乙公司60万元因产品滞销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货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某银行于2005年6月1日签发了一张银行本票持票人最迟应在哪个期限前提示付款
钱某因为朱某借其现金5000元未还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此案并准备按普通程序审理朱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后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将该案由普通程序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此朱某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热门题库
更多
司法卷一
司法卷二
司法卷三
司法卷四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十三五”规划继续教育
潜力激活与创造力开发继续教育
创新创业能力继续教育
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继续教育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
提高自身绩效路径与方法
互联网监管与网络道德建设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继续教育
职业道德素养继续教育
加强和创新网络道德教育
作风建设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