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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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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再审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再审时效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是由于张某自身的管理不当导致其庭审时无法提供,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甲区人民法院  乙区人民法院  丁区人民法院  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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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再审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再审时效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是由于张某自身的管理不当导致其庭审时无法提供,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许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许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许某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某当时就应该向交警索要处罚证据, 否则因缺少书面依据, 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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