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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委托收款业务 收到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中的签发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中的委托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中的提交文件
发出委托收款登记 收到委托收款登记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委托收款只能在同城使用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委托收款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委托收款→传递托收凭证→提示付款→同意付款→款项划转→结汇 委托收款→通知付款→同意付款→传递托收凭证→款项划转→结汇 委托收款→通知付款→同意付款→传递托收凭证→结汇→款项划 委托收款→提示付款→同意付款→传递托收凭证→款项划转→结汇
汇兑、托收承付、票据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汇兑、 票据、委托收款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票据
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可以,托收承付不可以 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均可以 银行汇票不可以,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均可以 银行汇票、汇兑不可以,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可以
委托收款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款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是的,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业务只能异地使用 委托收款业务只能本地使用
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在为单位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知付款人交足存款 单位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仅限于异地使用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结算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委托收款和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和付款人名称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付款人的承付期为10天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最低金额起点为5000元 只能企业客户使用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方式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信用社提交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先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登记,后办理委托收款;先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委托收款销记,后在ABIS系统办理收款。 先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登记,后办理委托收款;先在ABIS系统办理收款,后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委托收款销记。 先办理委托收款,后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登记;先在ABIS系统办理收款,后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委托收款销记 先办理委托收款,后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登记;先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委托收款销记,后在ABIS系统办理收款。
收款人可以选用委托收款结算的两种不同方式 委托收款在异地不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必须记载收款人、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拒绝付款
“4150发出委托收款” “4151收到委托收款” “4152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4153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委托收款→传递凭证→通知付款→同意付款→收妥入账→款项划转 委托收款→收妥入账→通知付款→同意付款→传递凭证→款项划转 委托收款→通知付款→同意付款→传递凭证→款项划转→收妥入账 委托收款→传递凭证→通知付款→同意付款→款项划转→收妥入账
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挂账账户的监控
电汇、委托收款和代理付款 委托收款、信汇和跨行支付 托收承付和代理付款 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